德城区南出入口陈公村、七东村改造动迁协议按照市、区20xx年重点改善南出入口环境的有关指示精神,依照城乡规划法、参考房屋评估管理办法和鲁价[20xx]178号文件等规定,经南出入口改造工程指挥部、办事处、村委会多次研究,根据合作单位的投资条件,报请德城区南出入口改造工程指挥部批准同意,特制定本协议:
一、动迁范围:陈公村1、2、3号(包括七东地段)土地上建筑物。
二、动迁时间:20xx年12月28日起至20xx年1月28日,全部动迁、拆迁完毕。
三、丈量办法:(1)按实际宅基面积丈量计算(外墙皮)。(2)空宅按审批实际面积丈量计算(提供证据)。(3)房屋院外出厦不丈量计算(因按宅基面积)。(4)院外一切附着物不丈量计算(因占集体公用面积)。(5)如有二层,另加二层建筑面积(违章建筑除外)。(6)违章建筑物按50%的面积丈量计算(提供证明)。(7)被动迁房屋不分等级,营业房、住房一律统算(因原规划审批为住房)。
四、安置办法:(1)按拆迁协议安置楼意向表登记的需求标准顺序号选2 安置楼房。(2)按丈量确认面积,每1.7平方米置换小高层楼房1平方米。(3)按村委会分配的空宅宅基面积(提供证据),每10平方米置换小高层楼房1平方米。(4)按折合楼房确认面积,每0.5平方米置换储藏室1平方米。(5)按折合楼房确认面积,每1平方米置换车库1平方米。(6)居民选择安置楼房原则按折合楼房实际面积选定,系数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超出面积或安置楼房不足部分,在居民入住时按楼房每平方2500元计算,多退少补一次性结清。(7)拆迁户如要求货币补偿,按宅基实际面积每平方米650元计算;空宅按每平方150元计算。(8)现住1、2号土地上的居民在1号土地安置区安置(陈公庄园西侧)。(9)现住3号土地上的居民在3号土地安置区安置(3号土地中部,东西楼排)。
五、回迁入住时间:20xx年12月31日前全部回迁入住。
六、奖惩办法:1、20xx年12月28日——20xx年1月28日前签订拆迁协议并交房的户,每处院奖励10818元。2、20xx年1月28日后交房的住户,不予奖励。
七、有关事项:(1)从20xx年12月28日起,为了确保全村村民、拆迁队伍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白天从早5点至晚上8点停电、停水。(2)按规定时间该享受奖励的可享受(南出入口改造领导小组人员把关)。(3)如在规定的回迁时间内未能回迁入住,由村委会负责对每一动迁户给予每月每户租房费600元补助,回迁交房当月为止。(4)安置楼房办理合法证件。(5)对有国有土地证、房屋产权证的住户,按证上的实有面积各给予每平方100元的补助,所有证件收回。(6)三七路南侧、于海河至于官屯大桥两侧独立的沿街临建房,以建房许可证或交款单据为标准,按一套发奖励。如无法提供证据的,视为违章建筑。(7)住户院内的水、电、暖归本户所有,旧房屋由村委会组织拆迁队伍统一拆除,如住户愿意自己拆除,每平方米交村委会60元。(8)住户的迎门墙、围墙、猪圈、下水管道、树木等附属物,一律不再补偿。(9)未尽事项,根据情况报上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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