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租用乙方汽车吊,用于施工。为了明确乙方与甲方的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请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机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
二、租赁用途:。
三、租赁使用地点: 。
四、租赁期限:按甲方要求提供施工吊车,直至甲方终止合同。
五、结算方式:(两种结算方式选其一)
六、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修理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间,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应在工作空闲时每月给予两天维修保养时间。
2、租赁期间机械设备的燃油由乙方负责。
3、汽车驾驶员由乙方负责安排。进入现场的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并且严格遵守现场的各种规章制度,因违反制度而造成的罚款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车辆的所有规费、手续费及年审由乙方承担。
5、车辆在正常工作时出现故障,由乙方负责修理;因甲方的责任而造成的车辆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非甲方的责任而造成车辆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
七、双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机械状况必须完好,手续、文件齐全。
2、乙方将机械租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工作安排使用,非下班时机械停放于甲方指定位置,乙方不得私自将车辆驶出施工现场。
3、乙方在机械使用中应做好台班记录,并利用工作空闲时间检查、维护保养机械,保证工作时的正常使用。
4、租赁期内乙方应配备足够司机及操作人员、指挥人员,保证现场随时使用,吊车司机、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应持有国家认定的有效证件上岗,必须服从现场工作安排,遵守现场作息制度。
5、乙方指派的驾驶员应服从甲方的施工管理,操作技术应达到甲方合理的技术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驾驶员。
6、甲方严格按照吊车的使用性质、国家规定、额定负荷使用,不得超负荷使用。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安全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赔偿
乙方车辆在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因驾驶员自己操作不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交通事故等,造成该驾驶员或他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凡乙方驾驶员有下列条款, 乙方负全责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a、擅自将车辆交他人操作;
b、无证、酒后操作车辆;
c、违反乙方《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及相关规章制度操作车辆; d、不听乙方劝阻或擅自违章作业,野蛮强行操作;
e、 乙方车辆本身的故障或失修等原因,造成安全装置,转向,制动等失效;
f、未经甲方安排擅自使用车辆。
乙方车辆在该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轻微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予以配合,协助乙方解决。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违约:按发生费用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
2、 甲方违约:按发生费用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条款,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随意废除合同。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结清后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