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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抗磨剂产品采购合同

2020-12-19 来源:乌哈旅游

  供方:

  需方:

  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在供需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双方签订的《物资采购通则》诸规定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采购内容:产品名称、型号、商标、数量、金额、供货时间要求、条款说明。

  一、产品标示要求:供方的产品原则上要具有需方认可的永久性标志、厂家代码标志、生产时间标志。

  如体积小,无注明标志的,应使用双方共知的符号,以区别。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包装标准、验收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按双方确认的国际通用编码、图纸、样品进行生产和质量检验。

  因不符合图纸和样品的要求而引起的索赔、补偿均由供方承担。

  二、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指定仓库

  三、结算方式:月结。

  本月发的货物,需方将在收到供方正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需方将在收到供方发票一个月内付款,即付款周期为见票后一个月内,如需方资金紧张时,付款允许延期7天,如再无法付款而与供方协商不成的,供方可向需方按超过付款缓冲期天数每天按该批应付款的1%收取延迟费用。

  (备注:付款可分为承兑和电汇,电汇手续费由需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供方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包装等不符合合同要求,需方有权拒收和退货。

  供方延期交货时,因提前10天通知需方。

  需方中途变更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供方并与其协商解决,如一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20天提出,双方同意签字后方能有效。

  当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执行合同时,经有关机关证实后,方可免除经济责任。

  五、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①种方式解决:①仲裁机构②人民法院。

  六、未明事项,按《民法典》办理。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

  复印件和传真有同等法律效果。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细节:银行细节:

  税号:税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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