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市*高中
乙方:( ) 年级 班 监护人: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建议所有学生在校住读。但由于个别原因不能在校住读的学生,确保学生在校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在外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6、学生在外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原因造成的:
7、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8、除学校和学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9、不可抗力造成的
10、形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