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 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等要求,受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 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
通过现场查勘、调研、测量观测,并结合有关专题研究成果,对项目的设计方案,从选址、通航标准、通航安全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2、咨询最终成果以《 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形式交付甲方,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的审核。
3、乙方应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向乙方提供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所需资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完成本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送审稿),并协助甲方办理报批工作。
4、通过审核后,乙方提供给甲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修编稿壹式 份。
第二条 项目组人员组成
第三条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在武汉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交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开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工作,按时向甲方提交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第四条 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资料和工作条件:
1、提供技术资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总体布置方案,平面布置图及结构图等专题报告编制所需基础资料。(以上资料均需电子版)
2、现场踏勘:甲方必须在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踏勘现场提供条件,介绍说明拟建工程的有关情况。
3.提供工作条件:无;
4.其他:
第五条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本项目的基础资料及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基础资料及成果负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评价工作完成后日内应将基础资料全部归还甲方。
第六条 验收和评价方法
验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专家评审或者审批通过方式验收,由专家组或者报批单位方出具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航道法规、政策和标准。
第七条 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 万元整(人民币),其中报告编制费 元,测量费 。
2.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元,时间:
元,时间:
③其他支付方式
3.在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
第八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其相应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1、乙方违约责任:①非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交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0.5‰,或者一次性扣除总报酬的10%,逾期 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赔偿甲方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违约金;②若乙方造成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项目基础资料外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逾期付款或逾期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协作事项,则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照技术咨询报酬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后,自行终止。
3.本合同附件包括:
附件一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评价委托任务书
附件二 项目组人员表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委
托
方
甲
方单位全称 单位公章或
技术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联系人
(经办人) 电话
通讯地址
电 传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受
托
方
乙
方单位全称 单位公章或
技术合同专用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联系人
(经办人) 电话
通讯地址
电 传 邮政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或税务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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