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
买方:
卖方和买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卖方向买方供货的相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单价以双方确定的基价价格为或市场价,以当日送货为准。
第三条:结算量以买方实际收到钢材料量为准。
第四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卖方对质量负责的调剂及期限:按国家标准,如出现不合格产品,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卖方承担。卖方在交货时出具相应厂家的有关资料。
第六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线材按磅重计量交货,螺纹按理重计量交货。
第七条:交货方式、地点:由卖方送货到买方指点的地址。
第八条:卖方提供的产品,买方应指定专人接收,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卖方指定、负责收货,如该指定人员发生变动,买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卖方。
第九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国家标准验收。先检验后使用,如有异议收到货物____日内提出,卖方无条件处理。
第十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本合同钢材前期有卖方先垫资钢材吨,买方收到钢材____日内,付钢材款______%。
第十一条:买方如果未能按照本合同
第十条之约定付清%的条款,买方应按未付款金额千分之三每日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如买方在未付清卖方钢材款,从其他处购货,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买方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每月提货的货物明细及数量,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组织货源,在日内发货到工地。如遇到个别品种货物短缺,卖方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组织货源。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日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产生纠纷按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卖方:
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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