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外墙保温工程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分项承包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宏康阳光城A区5#、7#住宅楼外墙保温工程
2、工程地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桥西一中东侧
3、分包工程工作范围及内容:
包括6cm聚苯乙烯苯板外墙保温安装等(含粘结砂浆、苯板、抗裂砂浆、锚固钉、玻纤网、岩棉防火带、窗口收口)等工作。
4、承包单位及承包方式:乙方公司需手续齐全并具备在当地施工的相关资质(以上文件需全部提供给甲方),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含粘结砂浆、苯板、抗裂砂浆、锚固钉、玻纤网、岩棉防火带等,吊篮及相关检测备案自行负责),乙方食宿自理,与施工相关的工具及辅料自备。
5、材料技术要求:
(1)聚苯乙烯苯板:密度:18kg/m3、阻燃等级:B2
(2)粘结砂浆、抗裂砂浆、玻纤网、岩棉板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玻纤网重量不低于120克。锚固件膨胀栓部分不得使用再生塑料。
第二条 合同承包单价及结算方法
1、承包单价: 61 元/平方米。(不含税金)
2、双方对结算方法的明确:
双方约定结算面积按实际保温板施工接触面积计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工人及材料进入工地,按要求验收工作面后开始施工,全部保温工程完成后付70%工程款,经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交工后,甲方向乙方付工程款的80%,余款待结算后付到95%,预留5%的质保金,保质期12个月(自该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保质期满后,一月内付清(若乙方施工的墙面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四条 安全施工、职业安全教育
1、安全施工: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规范、操作工艺组织施工。严禁事件、职业病、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发生;严格现场临时用电及生活用电安全;严格现场设施、机械设备使用安全;认真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如:三宝四口的使用与防护,五大伤害中的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与防护工作),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吊篮需手续齐备方可进场安装,并安排专人维护。
2、乙方承担员工的安全教育(班组教育、班前、班后教育)、安全管理、治安教育和文明施工管理,成品保护等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不良行为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与甲方签定安全承包协议书。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外墙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行业规定标准,垂直度及平整度达到外墙涂料施工要求。乙方严格按质量验收标准、验收规范及行业强制性条文标准及工艺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管理,编制外墙保温施工方案交甲方及监理审核,并严格按制定方案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双方须以国家及地方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验收。
4、乙方需承担协调当地节能办及消防部门关系责任,确保节能验收通过。
第六条 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 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果由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工程竣工,保修期结束,该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签定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若因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乙方须按工程价款0.5%承担违约金(逐日计罚)。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列入其他事项,其他事项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章):____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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