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我校20__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安排:
清明节:20__年4月5日至4月7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五)为法定假日,4月6、7日(星期六、日)为双休日。
2、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各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放假,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请相关职能部门、各学院加强节前教学秩序巡视工作,对出现的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程表的安排上课,不得串班听课,请任课老师和辅导员严格管理。
4、放假期间,保卫处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
以上通知请全校师生严格遵照执行。
__学院
20__年3月6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