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现象表明,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知识及其传播就可能成为一种商业化行为,师生之间的知识传承关系就可能被解构,对知识的追求就可能演变成一种金钱交易。其结果是一些人有可能会为了经济目的而背离教育宗旨,变公共资源为私人资源,变公共利益为私人利益,模糊甚至抛弃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
在这里,我想特别谈谈有关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性质及其行为规范问题。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教师职业的专业人员性质,但由于现代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由国家举办、管理和监督的公共事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职责的相当一部分内容都是通过法律、政策予以规定。因此中小学教师根据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培养目标、教育标准和课程标准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一种具有公务性质的活动,具有典型的国家强制性和公益性。教师职业的公务性质意味着作为一个教师,必须保证国家教育职责得到充分履行,公平地向社会不特定人群提供普遍的教育服务。中小学教师所传递的知识从形式上看是个人的,但它与一般所说的个人知识不同。这种知识是由国家规定的教育内容决定的,表现为课程标准、课程大纲和教材,因此教师的这种知识从根本上看并不属于教师个人,而是一种公共教育资源,应当服务于公共教育事业,而不应当借此营利。
强调教师职业的公务性质并非要否定教师职业所具有的专业性质。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是精神领域中具有高度创造性的个性化活动,在许多情况下要由教师个人做出独立的判断和行动,因此教师的职业活动除了公务性外还会表现出一种专业的性质,二者并存是教师职业的重要特征。但现在的问题是,在教师管理中忽视了对教师职业公务性质的要求,导致教师的职业行为产生偏差,出现诸如有偿补课这类明显有悖教师职业要求的行为。
有人认为,社会有需求,学校有资源,有偿补课体现的是市场的供需关系,在今天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有其合理性。确实,社会的畸形需求是产生有偿补课现象的重要原因。在我国的传统文化中,养育儿女有着重要的功利性目的。这样一种复杂的心态导致了一些学校和教师有可能利用自己手中所拥有的教育教学权力,把本应在课上完成的教育内容转到课下来上,借补课的名义收取费用。这种所谓的市场供需关系不仅于理不合,而且助长了教育界的歪风邪气,败坏了教育的公信力。希望自己的孩子学习好,有出息,这种心态本无可厚非,但有偿补课之风不可长。因为当学校与教师的教育行为具有某种利益需求时,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演变为钱权交易,就会触犯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如任由此风滋长,将给教育带来严重困扰。
有偿补课现象是在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腐败现象,必须在改革中遏制这种腐败的滋生。教育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改进公共教育系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而不是相反。就此而言,如何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来防范改革中的腐败风险,遏制甚至根除各种教育腐败现象,是当前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突出问题。从根本上说,解决教育体制改革过程的腐败问题取决于反腐倡廉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例如,加速体制改革进程,不给腐败交易保留时间;按照标准程序操作,减少改革过程中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透明度,做到改革进程、改革坚持的价值目标以及改革的最终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对改革进程拥有独立控制权,避免由原来隶属的部门控制一切等,所有这些手段都可以有效遏制有偿补课等腐败现象的滋生。
我们任何时候都不应忘记,贡献自己、造就他人是教育的本有之义。丢失了教育的这一本义,教育就会变味。诚如一位长者所说,教育势利了,会让道德退化。为了防止道德的退化,教育应当回归其本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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