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设置
1.生活委员负责收取和保管班费。收取班费后,由生活委员在银行开设独立于个人账户的银行账户用于班费存取。做好收支记录,收取班费应有缴纳者签名,支出应注明时间、事由、金额,并应有经办人亲笔签名。
2.团支书负责管理账目,保存好发票并做好相关记录,包括发票收取的时间,注明消耗品或耐用品,并应有经办人亲笔签名。
3.班长负责监管,有权随时查看账户,调取收支记录以及账目发票检查。预算金额在100元以内(如超过,不得超过20%),班长有权批准。
二、报销程序
1.首先班长同意,再由各经办人垫付钱款购买。交易必须有一位同学陪同(按学号1-38/39依次轮流),发票上须有二人签名。如出现虚假数额,二人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购买后,经办人将物品交至班长核点,班长在发票上签名并注明消耗品或耐用品。
3.经办人持发票在生活委员处报账,生活委员见经办人以及班长共三人签名后,按实额给予报销。
4.生活委员将发票交至团支书,并在其记录本上签名。团支书收管好发票并做好记录。所购物品如为耐用品,则由经办人保管,每学期结束时清点入班库;如由于保管不当遗失,则由经办人即保管人按折损后价格赔偿。
三、班费清算
1.每学期末由生活委员公布收支数据,并对本学期班费使用情况作出书面说明,经班长、班主任签字后在班会上公布。团支书出具账目及发票以供查账,班级任一成员可行使查账权。
2.如有余额,移至下学期。
3.毕业前最后一次清算,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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