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贵司与_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_____字第_____号的《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并根据上述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借款人发放了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的贷款,期限_____天,贷款利率为_______/年。
2、借款人为我行优质授信客户,我行已为其核定了合格有效的授信额度。该授信得到了我行总行批准。经由借款人申请,我行愿意为《贷款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按照上述《贷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或支付本息及其他费用向你方提供如下郑重承诺:
一、在上述《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存续期间,我行将比照自营贷款的标准对《贷款合同》项下债权开展持续的贷后管理。
二、在上述《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贵司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含提前到期日)若借款人仍存在应付未付的信托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我行自愿并确保在贷款到期日当天无条件为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以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为对价,受让该债权,并将向贵司指定账户支付应付款项,具体金额以贵司书面通知载明的金额为准;否则,我行将自愿按照逾期金额每日0。05%的标准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对借款人在上述《贷款合同》中的义务承担无条件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承诺函已经过我行总行内部决议,该决议用以批准或授权我分行为上述借款合同债权提供担保,我行承诺该承诺函合法、真实、有效。
本《承诺函》不可撤销,自签发之日生效,至《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终止。请贵司妥善保管。
特此承诺。
承诺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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