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柳州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冬季学校和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令第6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消防安全义务,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
二、加强用火用电安全,不准私自拉接临时电线,配电箱内安装保护装置,不得外露。
三、依法安装和设置安全疏散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疏散路线不设置障碍物,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畅通。
四、在学校食堂、小超市、商店营业活动结束后,负责督促业主检查营业现场,消除遗留火灾,切断电源。
五、严禁在学校内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保证器材的完好可用。
七、认真制定本单位内部消防和疏散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立即报警,组织人员疏散和灭火。
以上是我单位做出的保证,向社会承诺,如有违反上述保证的行为,我单位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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