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曾经说过“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虽然这是古人的一种很夸张的说法,但在如今社会并不是没有道理。恰逢我在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时,有幸成为他们的“摆渡人”。
那天,在我值班时,一位穿着朴素的中年妇女来到我们咨询中心,询问我关于婚姻方面的法律知识。在登记完基本信息后,我听她详细讲述着她悲惨的境遇。她是不幸的,出生在甘肃的偏远农村。连基本的义务教育都没能享受到,又谈何法律知识的普及。在经历了两次失败的婚姻后,亦然决定奋起反抗。丈夫家暴,酗酒,赌博,种种家庭矛盾纠集,思想保守的她自己默默忍受着煎熬。在查阅相关法律知识(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六条)并询问老师,根据其实际情况,与其充分交流后,为其提供两种不同类型的解决方案。他救不如自救,我建议她学会端正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由于人身安全缺乏保障,我更倾向于她选择离婚。据她透露,自己是在常州溧阳务工。我通过网上查找到,她所居住的社区的居委会和居委会领导名字及电话。也告诉她根据婚姻法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可以向当地的居委会请求帮助。
一名优秀的法律人应该是超脱的去看待事实和真相。在咨询工作中我们更应客观中立的去看待当事人的陈述,不偏不倚,耐心聆听。那些接触不到法律的社会边缘人,更需要的是一位耐心的聆听者,正如我们常说的“说出来了,或许能舒缓很多”。我不愿只当那个沉寂的聆听者,我更想成为你去“爆发”的助力者。法律是你改变命运的绝佳途径。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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