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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二手房买卖合同

2024-01-10 来源:乌哈旅游

  委托方: 

  受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丙方居间服务促成签订了《陕西省房屋转让合同》,现双方就该合同所涉及房地产的产权过户相关事宜,共同委托丙方办理,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转让给乙方,转让价计人民币: 元整。

  2.甲方向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计人民币:元整,乙方向丙方支付委托代理费计人民币: 元整。

  3.从委托方、受方签约之日起公司义务免费做媒体、网络、报纸等广告宣传,直到找到购房的客户为止,委托方、受方必须跟丙方签二手房委托代理合同,并且要向丙方交纳定金,房屋交易后甲乙双方所交的定金,可抵丙方代理费,剩余代理费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次性付给丙方。委托方不得让其他代理商销售,在丙方代理期间,委托方不得私自售房或地皮,如果中途委托方将房屋售出,丙方收取的定金不予退回,并且委托方必须承担代理佣金。

  4、甲乙双方的房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与丙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购房定金 小写 剩余房款在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5.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共同委托丙方代办房地产手续过户,甲乙方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税费、评估费、土地局等有关部门所收费用由乙方向丙方一次性缴纳代理费 。丙方送交相关部门受理,同时丙方承诺尽快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如甲方隐瞒房屋存在共有、争议、抵押、被查封、被冻结、被扣押等情况或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利用假身份证、假结婚证明、假房屋所有权证等假证件进行交易的,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本合同不得擅自终止,如委托方无故终止,丙方将不予返还违约方所交委托代理费,交易税费按实结算如丙方无故终止,则双倍退还所收委托代理费。

  8.甲乙双方与丙方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所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本合同自委托方与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与《陕西省房屋转让合同》发生冲突时,以《陕西省房屋转让合同》为准,《陕西省房屋转让合同》没有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11.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置业顾问员电话:

  丙方: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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