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包头东亚信华臵业有限公司:
我司于年2月与贵公司签订《包头市东亚〃世纪城文博苑项目电梯前厅及公共区域玻化砖采购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现为该合同结款顺利进行,我司特委托贵公司将该合同约定所有款项直接电汇到下面我司的下面账户中: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 号:
在此我司郑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的汇款账户真实、准确、合法且有效。由此产生的汇费等相关费用贵司可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因委托事项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与贵司无关。此委托为不可撤销委托,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全部办理完毕止。本公司承诺为及时办理上述结款事宜,将于合同约定付款条件达到之日起 日内向贵公司提供结款所需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合规合法的税务发票等)。如无法按时提供上述手续,本公司自愿承担 元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迟延结款责任与贵公司无关。
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