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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2022-12-29 来源:乌哈旅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 的场地租赁事宜,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位置及面积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赁场地位于 (详见附图的红线范围),租赁场地建筑面积约为 m2(按双方核实的最终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场地的用途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赁场地用途为 功能,乙方合同期内如要改变其经营项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条:租赁期限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赁场地期限为 年,租期从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金额及其它费用的缴纳方式

  : 注:乙方同意自行承担以上涉及的租赁税费,并于每月 日前缴交下月的税费。

  二、物业管理费:包括中央空调电费及设施维护费、电梯电费及维护费、消防及供电设施维护费、公共照明电费、公共水费、公共卫生清洁费、保安秩序管理服务费;另外,场内的空调的开启时间为早上 : ,关闭时间为晚上 : ;商场经营时间为早上 : 至晚上 : (如遇天气状况改变时进行调整)。

  三、月租缴费方式及应缴费用:

  1、租金实行先交付后使用的原则,即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缴交下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税费等费用;

  2、乙方须按规定准时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逾期不交以日按欠费金额的 ‰ 向乙

  方收取滞纳金,逾期7天仍未缴交上述费用,甲方收回铺位另行出租,并没收乙方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收取水电费。乙方用电、用水按所租场地电表、水表实际抄表度数计付,每度电单价¥ .00元,每度水单价¥ .00元(若物价局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价格变动,此单价随之变动);

  四、保证金的缴纳:

  为确保甲方物业在乙方租赁期结束后完整归还,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计三天内须向甲方交付¥ .00 元场地保证金。其中¥ .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于 年 月 日甲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租赁期结束后如乙方无违反合同之规定并完整交还场地,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 .00 元保证金原数(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五、在租赁期内优惠:

  为支持乙方的品牌投资以及顺利过渡,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享受为期 个月的免租金、免管理费的优惠(免租期内不含场内水、电费、广告位电费和市政收取的垃圾清运费);

  六、场地交付标准:

  1、甲方以现时的场地设施设备交付。另外,涉及乙方对租赁店铺二次装修及功能改变所产生的消防改造及报建,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合约期内,甲方提供商业广场户外广告位按实际的用电损耗收费。宣传内容需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其他自理费用

  一、乙方除合同规定要求交付的费用外,还须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批有关手续以及缴纳应缴费用,甲方配合提供相关办证资料;

  二、乙方自行申报布装有线电视线、电话线、网线(甲方负责乙方租赁店铺外线路的布置),并依时缴纳应交费用;

  三、乙方使用甲方户外广告位期间,须自行向市政或其它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并按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六条:租赁期间租赁场地的装修及维护保养规定

  一、乙方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含梁、柱、楼板),如若改动须涉及以上部位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进行装修前或经营期间需对租赁场地进行整改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及设计图纸,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另外,乙方首次进场对租赁场地进行拆除装修时,应以不损坏现有配套设施设备为装修原则,并归还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

  三、乙方首次进场装修须交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00 元,装修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回;

  四、乙方人员进场装修时必须办理入场工作证,并遵守管理规定;另外,乙方场地的

  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若乙方委托甲方清运的,需另行缴纳清运费用;

  五、乙方装修期间,甲方有权对其装修事项进行监督,乙方应按照有关《装修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六、乙方铺内装修材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并且乙方在装修期间应做好铺内的防火工作,详见与甲方签订的《防火安全承诺书》;

  七、乙方应依法经营,并按照国家对商铺的消防要求做好店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若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火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违反国家对店铺使用的经营管理规定,导致被有关职能部门全部查封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法律责任。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监督乙方守法依约经营;

  2、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合同明确的费用;

  3、因检修设备设施、卫生清洁、救灾、排除危险防火检修等原因进入承租方租赁场地范围进行工作的,须预先知会乙方;

  4、有义务保障乙方在守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被干涉而自主经营;

  5、甲方不定期派专业设备维修人员对租赁场地内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如发现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有权要求乙方维修使其至正常使用或照价赔偿;

  6、甲方在租赁期内有权对租赁场地的产权进行变卖,但变卖后必须确保该合同如期履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法依约正常使用租赁的物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准时按量缴纳租金、工商管理费、税收等费用;

  2、接受及协助甲方进行统一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合理使用、积极维护租赁场地和设备设施,确保整体安全及美观;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租赁场地内甲方的配套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对租赁场地私下转租或分租;

  6、须按时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开启户外广告灯,开启时间为晚上 : ~ : 时,时间可根据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另外,乙方在广告位使用期内不得进行对外出租,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广告位的使用权;

  7、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计 个月内必须正常开业(即至 年 月 日前),否则,乙方每逾期开业一天,甲方有权处以乙方¥ .00元/天的违约金;

  8、租赁期间,下水管道由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乙方须缴纳涉及该场地的公共设施维护公摊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除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二、租赁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递减方式计算,即:

  合同期的前三年(即从签定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违约一方应按合同未履行部份租金的 %向守约方作出赔偿;于合同期内第三年后至第五年(即从 年 月 日日至 20xx 年 9 月 31 日)间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应按合同未履行部份租金的 %向守约方作出赔偿;余下年份(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间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应按合同未履行部份租金的 %向守约方作出赔偿。涉及乙方已交租金部分双方按日结算。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租赁期间,如遇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作违约,租金及其他费用按日计清结算。

  第十条:租赁期届满的处理

  一、乙方是否继续租赁场地,均须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继续租赁场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并且承租价格不高于当时出租给商户的合同价格,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场地租赁合同,否则视作乙方放弃续租权;

  二、乙方不继续租赁场地,须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出,迁出前须结清甲方的款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办理好停业手续;迁出时乙方有权取回属于乙方的设施设备、货物、家具、办公用品等,但前期由甲方投资的设施设备不得取走且不得拆除并损害建筑物本身之结构及设施。另外,乙方逾期迁出的,乙方除不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及放弃对未迁出物品的所有权(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外,还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对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四会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未获解决前,双方必须继续按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带《物业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前就本合同标的而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均作废;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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