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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2023-08-16 来源:乌哈旅游

  为了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央五部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中央综治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各谐的社区这一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社会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与其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治安责任目标做到责任到人。

  二、市直各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积极配合和支持社区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人人遵纪守法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的自觉性。

  四、认真做好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把可能引发生大治安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对于社会热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解决、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五、系统内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及支持社区完善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做到“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社区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继续深化平安单位,平安供销等活动,且有新突破。年内无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入室盗窃案件,火灾和治安灾害事故。继续做好对非法宗教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监控。

  七、系统内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社区做好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平安建设”、“6.26禁毒日”、“11.9消防日”等宣传活动。

  此责任书作为对系统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将上报市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处罚,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3月31日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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