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7、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8、乘座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9、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10、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11、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2、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