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新生家长:
热诚欢迎您把子女送往本校深造,并感谢您对我校的信任。为确保您的孩子在本校学习期间身心健康、学业顺利和全面发展,现将家长必须知道的有关事项告知您,请您认真阅读,积极配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要教育孩子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并依法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和体检,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按规定办理交费手续,方能注册和取得正式学籍,否则,不能取得学籍,不能视为我校学生。
三、学校依法保障学生参加教学活动、参与社团组织、申请经济资助、获得学业评价、提出申诉与诉讼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也要求学生认真履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规定完成学业、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家长有权对学校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也要督促子女履行相应义务。
四、家长应主动督促学生履行缴纳相关学习费用的义务。学生一般应在每学年开学报名时按规定交清当年一切学习费用,若确因经济困难,则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办理助学贷款手续,已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省份的学生及家长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五、家长应密切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配合学校教育学生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随时与学生本人和辅导员保持联系。学生辅导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可在开学时向学生所在学院的迎新接待处索取。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在校期间若经专业医院诊断为精神病或癫痫病,则必须退学,并由监护人负责领回,不得无理纠缠。学生若出现意外事故,学校、学生本人和其他相关单位与个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4号)的精神,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必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交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同时签署《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并接受学校的不定期检查。学校不提倡新生带电脑到学校。
七、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在校学习时限为3—6年(五年制医学类学生为4—7年),学生逾期不能正常毕业者将一律作结业处理,学校为相关学生发放《结业证》。学生在学习期间同一年级两次达到留级标准或累计3次达到留级标准或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达到其他退学标准的,将作退学处理。
八、本科新生集中报到时间为9月x日和9月x日两天,专科新生集中报到时间为9月xx日一天,届时学校将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港三码头客运站设有新生接待站,到站后请直接与佩戴我校迎新工作证的工作人员联系。其他时间到校报到请致电联系。
家长朋友,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以彼此间不断的联系、沟通和理解为手段,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共同目的,使您的孩子在这里生活愉快、学习进步、早日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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