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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活动月工作总结

2020-05-19 来源:乌哈旅游

  20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存在的隐患和难题,努力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同时引导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规范、有序营商,根据区食安委和镇党工委的总体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订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有效遏制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有力保障。

  二、工作要点: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做实做强食安委及食安办,充分发挥镇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协调指导作用。按照镇食安办的职责,充分发挥食安办职能作用,加大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力度,抓好成员单位目标责任的落实并由食安办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食品安全工作会议。

  (二)与村(社区)签订《镇20年食品安全责任书》并根据责任书的要求对各居(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议,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加快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积极预防和控制H7N9等流感疫情的发生和传播;贯彻实施《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协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东湖隆生广场建设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迎接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建设考评工作。

  (四)突出重点,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以食用农产品、肉及肉制品、植物油、粮食、面制品、儿童食品、学校周边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产品,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学校周边、小作坊聚集地等为重点区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着力解决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集中整治小企业、小作坊,坚决取缔无各相关证照的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食品制假售假“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2、狠抓重点场所的整治,加大对各类食品批发市场、超市、校园及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各类食品批零点、小杂货店的监管力度以及对节日、季节性食品市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抽查水产品、植物油、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等品种,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其它不合格食品行为以及打击制售注水猪肉和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3、深入排查治理集体食堂、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隐患、原材料进货台账、索票索证制度的执行情况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通过重点场所专项治理,进一步整顿规范小作坊、小杂货店、小餐饮单位等薄弱部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五)加强各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做好各个企业的监督和服务及加强流通领域的监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动态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强业务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业务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七)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进社区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群众树立食品安全观念和消费方式;举办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各社区(村)协管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

  (八)畅通信息交流。

  建立畅通的信息平台,按时报送食品安全监管相关信息。根据不同季节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性质,向群众提供科学、准确、及时、公正的食品安全信息,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九)加大联合行动力度,将食品安全联合行动经常化,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工作步骤、工作重点,加大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搞好衔接,整合监管力量,对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将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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