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们 (制造商或者进口机电产品的国内总代理商名
称)是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公司,主要营业地址设 在 。兹指派按 (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址在 的(投标人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关于 项目(招标编号: )要求采购的由我方制造/或进口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原厂商,我方保证为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售后服务提供__年纯正的、专业化的技术支持且在保修期内所有故障配件免费更换。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 ;规格型号: ;我方保证:该产品既非试验产品也
非积压产品,而是于 年投产的成熟产品,且生产(完工)日期不早于 年 月;在可以预见的(天)内,我方没有对该型号产品进行升级、停产、淘汰的计划。
4、我方承诺将及时提请贵方关注:相关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变更: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原厂商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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