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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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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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乙双方自由恋爱,于 年 月 日在省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自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婚姻内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共识
1、乙方在与甲方结婚登记之前,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拥有该公司股权;
2、甲乙双方登记结婚后,甲方的收入除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外,甲方有部分银行存款;
3、甲乙双方登记结婚后,乙方一直参与该公司经营,所得收入除部分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外,乙方有部分银行存款。
二、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在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甲方名下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中国境内及境外所有银行的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金等归甲方所有。
三、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在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乙方名下的包括不限于乙方在中国境内及境外所有银行的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金等归乙方所有。
四、自甲乙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在甲乙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乙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归乙方所有,因该股权产生的所有权益归乙方所有;乙方处分该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将该股权增加、减少、置换、转让所得权益全部归乙方所有,不因该股权形式的改变而改变其所有权人。
五、本协议所约定的股权、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金等包括甲乙双方登记结婚至今现有数额,同时包括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以后,婚姻存续期间内新增加的数额。
六、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定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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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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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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