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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土地种植通告

2022-03-14 来源:乌哈旅游

  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现有位于南路的临街闲置房,现拟对外公开招租。为确保出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位置:出租房屋位于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机关院内,临南路房屋3楼15间(通间),面积约700m2。

  二、本公告所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用于餐饮、汽车美容、美容美发、食品加工销售、各类加工厂及其他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除此之外,所经营项目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三、出租期限:租住时间为5年,承租期间不得转租。

  四、出租对象:

  1.个人身份的为具有xx户籍的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

  2.单位身份的为在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报名截止时间:x年1月30日。

  六、报名地址: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

  联系人:陈 电话

  七:本次出租报价截止x年1月30日16时。

  八:本次招租按照符合条件、租金报价高优先选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

  x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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