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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管理补充通知

2023-04-19 来源:乌哈旅游

  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各工作部门,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属事业机构,各群众团体:

  从20xx年4月起,我县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施行按月考勤与工资(含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相关联的管理办法以来,大部分单位非常重视,落实了考勤制度,按规定对部分人员扣发了工资,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此项工作也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考核,把机关建设与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落实“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提高干部整体素质,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考勤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继续严格执行勉人社发[20xx] 28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考勤相关规定,按实际上班人员和工作时间严格考勤,禁止他人代签。对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要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并在考勤表上体现。

  2、考勤要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对于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内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在当年不得兑现考核结果的相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进行专业技术的评聘和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当年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予以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十个工作日或者一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并书面通知受聘人员。

  4、每年1月15日以前,各单位要把上一年度的考勤情况和工作人员当年受行政、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情况汇总后归口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以此作为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单位不汇总报送的,组织、人事部门将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财政部门不兑现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

  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8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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