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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同意自愿退伙协议书

2022-03-30 来源:乌哈旅游

  订立协议各合伙人(以下简称为甲方和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宗旨:发展中小学教育培训,互利互惠,共创品牌教育;

  第二条合伙名称:恒信教育培训-“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

  第三条合伙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元;期间资金财产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二)在乙方管理的范围内,乙方只具有盈利分配权利,而不实际掌握股权,如若有所变动,可以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增加条款有效。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乙方按盈余的30%的比例获得红利分配;并且甲方需按正常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以及缴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出资予以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退伙: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甲方同意退伙;

  ③发生乙方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乙方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乙方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2.当然退伙: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拥有合伙实体的所有权,合伙事务的决定权和一票否决权; 2.拥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甲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按本合同第五条第

  (一)目的规定比例共同持有;

  4.拥有制定该培训中心所有制度的权利; 5.拥有聘用新员工、解雇员工的权利;6.拥有企业所有人该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乙方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2.为乙方提供发展的平台;

  3.按时支付乙方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4.保证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损害。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与否,都有表决权; 2.乙方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乙方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乙方有退伙的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协助甲方管理好“小超人”中小学辅导中心,负责该中心的日常事务,具体有后勤、出纳、课程和人员调度、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与安全;维护该中心的正常经营和名誉。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乙方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乙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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