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实施质量振兴,部署全国扎实做好20xx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总局决定召开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监督司作工作报告。
(二)地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交流。
(三)总局领导讲话。
二、会议形式
采用视频会议形式。主会场设在总局办公楼419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视频会议室。具备条件的,可将视频开通到市(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总局相关司(局)、认监委、标准委负责人、质检协会负责人、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及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人员。
(二)各分会场参会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主管局领导、监督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及质检院(所)有关人员;各市(地)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局领导及有关业务科(室)、质检所负责人员。有条件的地区,可请县局和质检所的同志参加会议。
四、会议时间
20xx年3月30日(周五)上午10:00—12:00。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会议组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请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人员于3月29日下午1:30起保持视频终端开机状态,参加会前联调(联调时间到下午4:30分)。3月30日上午8:00开始,保持视频终端开机状态。总局视频主控室电话:010-82。
(二)各分会场要保持良好会场纪律,参会人员保持良好会风,开会时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不要在会场内接听电话。
(三)有关会议文件将通过公文传输系统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四)联系人:产品质量监督司综合处徐东玲、王军,联系电话(010)82、82。
产品质量交流会议通知范文二:
各价格指标用户:
本月的价格指标产品质量交流会议定于5月25日15: 0-16:30举行(如无特殊情况,每月的网上会议定于该月25日15:00-16:30举行,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届时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估值中心相关同志将参加会议,与大家进行交流。
本期估值偏差检验详见附件1,用户咨询以及反馈情况以及专题讨论详见附件2.
附件1:20xx年4月部分估值偏差检验
附件2:20xx年5月用户咨询及回复和讨论议题
联系人:
电 话:
邮 箱:
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估值中心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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