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生在日常活动中的法治意识,20xx年11月29日下午,德安二中邀请九江市人民调解律师丁玉霞来学校为高一学生做青少年法律知识讲座,讲座由副校长周金球主持。
“学生在校园生活中要注意安全,因为学生要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讲座中,丁玉霞律师讲到,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青少年的民事行为赋予了更多的解释。作为即将年满16周岁的高一新生,更应当了解“无民事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能力人”的含义及区别,从而对自己有清晰的角色定位。丁玉霞律师解读了一个个发生在校园内的案例,让学生认识到在校园生活中特别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做过激的违法行为,与同学互助互爱,继而学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为平安校园的建设添光增彩。
丁玉霞律师在讲座中给高一新生普及了相应的民法典知识,例如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分别指什么;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之间有什么区别等等。这些知识使在座新生都获益匪浅。讲座中,丁玉霞律师还特别强调了学生年满16周岁方可骑电动自行车,年满18周岁且获得驾驶证的方可骑电动车,在骑行中要注意交通安全的问题,“宁慢一分、不抢一秒”,要把自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另外,学生在骑电动车出行时,须携带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明等等。
周金球副校长在总结讲话中说,高一新生在日常交往中务必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不能触犯法律,如果自身行为触犯法律法规,一定会影响其今后升学、参军、就业。希望同学们要把讲座中的案例当作自己的人生警钟,努力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使这次活动起到实效。
学法懂法始于心,守法用法践于行。通过本次讲座,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一定会警钟长鸣,增强法制观念,将学到的知识告诉周围的每一个人,携手家长主动参与到守法用法的活动中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争做“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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