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有限公司路店__:
你(单位)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检定,责令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改正。改正内容及要求如下:1、立即停止所有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行为;2、所有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我局就地封存;相关购进与销售的记录材料由我局先行登记保存。
(公章)
X年XX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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