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
二、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防火的预防工作。
三、管理森林防火检查站和从事防火的护林员工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实施森林消防监督,批准人员入山和野外用火管理。
四、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培训专业队伍。
五、组织制定本地森林防火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其实施管理有关设备设施。
六、坚持防火值班,随时掌握火情动态,编制扑火预案和指挥方案,参与组织和指挥扑救森林火灾。
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授权行使森林防火行政处罚权利。
八、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九、完成同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上级森林防火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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