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香榭丽公馆建设项目土方工程挖运施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就土方挖运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香榭丽舍公馆项目土方工程
2、工程地点:兰州市城关区上徐家湾256-258#号
3、工程内容:现场内临时道路、施工道路土石方堆填、碾压、路面平整、基础土方开挖施工等,以及办理政府规定关于土方工程所需办理的所有相关手续。
二、合同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合同总价
1、合同单价:含乙方办理政府规定的关于土方工程所需的相关手续费,乙方一次性包干为 元/方(该价格为一次性包干价格,无论现场开挖任何土质及砂石,均按此价格执行,甲乙双方不再产生任何经济签证及调整任何价格)。
2、工程量计量方法:
按甲乙双方现场复核测量各点标高测量具体土方工程量,待工程完工后确定最终工程量。
3、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待工程完工后,按甲乙双方实际审定的工程量乘以本合同约定的一次性包干价为最终总价款。
四、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采用按合同总价的70%实物资产抵账和30%货币资金支付的结算方式。
2、乙方完成土方工程量的70%后,双方另行签订《房屋顶账协议》。
3、甲方顶账后剩余土方工程款,待乙方土方施工完成后60日内,甲方完成土方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最终合同总价后由甲方酌情逐月支付予乙方。
4、如乙方所顶账房屋总价款超过双方确认的土方工程款,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向甲方补缴所顶账房屋差额部分房款或由甲方从乙方剩余土方工程款中一次性予以扣除。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开挖及清运,服从甲方的管理,并按要求向施工单位无偿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2、乙方进入现场后,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将现场移交乙方进行管理,由于乙方现场管理期间所产生的偷盗及其他治安事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如因乙方现场管理不善,导致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经乙方认可,可自行一次性从乙方的土方开挖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并办理土方外运的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由于乙方未办理相关手续或在土方开挖清运过程中,导致政府及相关部门罚款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土方开挖过程中,造成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其他第三人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4、土方开挖、清运过程中,由乙方负责现场内及现场外临边道路清洁及环境保护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土方清运造成环保、城管等部门的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罚款,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小心施工,遇有市政及其他设施应做好保护措施,
6、甲方向乙方付款或办理抵房手续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建筑工程发票。否则,甲方不予付款。
7、乙方在开挖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电源、水源,乙方应自行负责联通,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项水、电费用。
8、乙方在开挖工程中,如需挖除现场树木,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挖除,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挖除,由此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需经乙方认可,可自行一次性从乙方土方开挖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9、如因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需经乙方认可,可自行一次性从乙方土方开挖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工程完毕,工程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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