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 证件类型: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证件类型: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房屋坐落于 间房间
(二) 租赁用途、期限:租赁用途为居住,期限自经年月日至年月 日,共计年。
(三) 租金及押金:每年租金实收: 元(不含税金),每年 月 日前收取,到时期未缴按千分一收取滞纳金。(单间 元/间/月* 间= 元/月*12= 元/年)押金:人民币 元整(¥: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四) 租赁期间的费用及房屋维护及维修及相关事项:
1、租赁期内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电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室内设施维护维修费等。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3、租赁期的租赁税及经营范围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在公共场所张贴不可清洗的广告,涂鸦及海报。
5、乙方应守法经营,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6、乙方应注重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加强防盗、防火工作等安全工作。
(五) 转租: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六) 合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a、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b、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c、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d、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七)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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