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部门)员工。为了方便自身开展工作,欲购小车一台,现需向公司借款人民币 元,为保证该借款的按期归还,现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保证此借款仅用于购买工作用车,不挪用其他用途,否则公司可以随时收回借款。
2、保证在借到款7个工作日内购车,同时在购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好车辆牌照,并办妥以公司为保险第一受益人的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和盗抢险等保险手续。
3、办理好车牌和保险手续后,在7个工作日内将购车发票、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保险单交公司保存。(前述票据、证书等均指原件)。
4、本人承担车辆购置使用过程中所应缴纳的税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无须公司承担任何费用。
5、在本人还清全部借款前,不对车辆进行抵押、变卖等处置。
6、本人将在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分批按月以现金偿还借款。具体为每月偿还 元,最迟于 年 月 日前还清所有借款。若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未按期还款,公司有权处置该台车辆,处置所得用以偿还本人所借公司款项。若处置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偿还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项时,由本人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偿还差额部分。
7、本人若在借款还清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向公司还清所有借款,否则公司有权处置该台车辆,处置所得用以偿还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项。若处置所得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偿还本人向公司所借款项时,由本人在一个月内以现金偿还差额部分。
8、本人借款所购车辆,若在借款未还清前发生毁损、被盗等异常情况,当保险理赔款不足以还清本人所借公司款项时,本人将在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以现金还清借款。
9、本人不按上述承诺履行时,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且公司可以随时向本人或担保人采取任何形式的追讨。同时本承诺发生争执须诉讼时,双方只能通过长沙县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0、以上承诺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和画押): 日 期: 担保人(签字和画押): 日 期: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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