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综合楼(位于嘉定镇公佛村毛屋下,105国道边)四层厂房及平房、院坪租给乙方办厂使用。
二、租用期为贰年,即从20xx年元月一日至20xx年十二月三十日期满。租赁期满后,应保持原状交付甲方,租赁期内的维修由乙方负责。
三、租房租金:每年乙方交给甲方租金计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年初一次性交清。若乙方不租此综房,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剩余租金退回。
四、甲方负责水、电开户,水电户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厂内水、电安装费用及水、电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租房办厂,应遵纪守法安全生产,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和安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一概不负责任,乙方如要变更租房用途,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甲方房屋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应爱护好房屋,损坏要照价赔偿(但不包括自然灾害或社会动乱造成)。
七、甲方如需拍卖此房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
八、乙方如中途提出搬迁它地,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九、乙方办厂,厂内所发生民事纠纷(本地职工),甲方协助解决,并维护治安,对各项政策提供指导。
十、本协议到期后,如乙方须继续租用,其租房事项另行商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约。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
乙方单位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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