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育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德育导师制”是“班级德育工作导师制”的简称。是在“整体、合作、优化”的教育理念指导下,将学校班级德育的诸多目标、任务分解到担任导师的任课教师身上,导师依据“以心沟通、以诚交流、以德树德、以情动情、以志励志、以行导行”的育人原则,既教书又育人,既管教又管导;不仅在学习上关心、帮助学生,还要从思想、生活、心理素质、道德品质等各方面关注学生的成长,从而得到优化班级管理工作的目的。实施“德育导师制”,增强学校德育工作载体,使德育工作由“面”到“点”,做得更细致、深入,从而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德育导师制”的操作方法
推行“德育导师制”,我们提出如下相关的管理摸式和操作方式,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控与反馈。
(一)工作流程
德育导师一学期一聘,一学期的工作基本程序如下:
(二)导师的选择确定
学校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党员教师必须担任德育导师,其余教师自愿报名。之所以选择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作为导师,一方面是青年教师积极热情、精力充沛,因为年轻,更容易与学生平等、朋友式的沟通;另一方面有利于青年教师自身的成长。
(三)导师职责
我们把导师职责归纳为“思想引导、学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具体导师职责有:
1、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2、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3、负责对学生进行学业指导,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帮助学生解决学业上的困难。
4、帮助学生解决生活、生理、心理上的困惑,做学生心理上的医生,生活中的益友。
5、经常与学生家长沟通,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积极争取多方协作。
(四)导师和受导学生双向选择
导师与受导学生双向选择,具体步骤如下:
1、向学生提供担任德育导师的教师名单。
2、通过简单的调查问卷了解学生的需要。
3、导师根据自己所掌握的班级情况,选择受导学生(困难学生)。
4、根据师生双方的选择,适当进行调配,最后确定导师和受导学生。其中导师和受导学生的比例控制在1比3左右。
(五)常规制度
1.导师聘任制度。德育导师实行动态管理,一般一学年一聘,每学年初学校向导师发放聘书。
2.档案制度。为每位受导学生建立档案,内容包括学生家庭详细情况,学生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和学业跟踪档案,对学生表现、考试成绩等逐一记录,分析对照,绘制学生学业变化曲线。
3.家访联络制度。建立定期家长接待日制度和不定期的家访联络制度,导师经常与家长联系,指导家庭教育,共商教育之策。
4.谈心与汇报制度。导师坚持每周与学生进行一次个别谈心,并要求学生每周一次向导师生活学习情况汇报。
5.会诊制度。有学生处、年级组组织召开定期或不定期的年级德育会议,本年级的所有导师一起交流、讨论,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对策。
(六)评估方法
学校成立“德育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由领导小组对导师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其中量化考核包括:导师自评(10%)+受导学生评分(30%)+导师领导小组(20%)+年级组长(20%)+家长(20%)。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教师本人的评优和职称晋升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