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8、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则需提交那些材料?
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分公司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隶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12、隶属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二)、个体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