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为履行甲方天津南港工业区港区航道、港池挖泥结合吹填造陆工程工程(B03路西侧造陆一区)的需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船舶租用事宜达成一致,同意签订如下安全环保协议:
一、租用船舶名称
船名 江海疏浚3
二、租期
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计月。
乙方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
乙方退场时间为 年 月 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集团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我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2、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全面进行现场勘察,对涉及到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交换意见,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3、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
环保技术措施交底,并留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双方确认后各执一份。
4、施工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火灾、船舶海损、机损、污染等事故,双方应全力组织抢救,防止事态和损失扩大,同时双方按事故报告程序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同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并提出有效的改进和防范措施,防止重复性事故发生。
5、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本工程实施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用于(一)对乙方所发生事故的抢险、救灾和事故善后处理(二)因乙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而由总包方强制进行的隐患整改和处罚等。因乙方自行对所发生事故的正常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不在风险抵押金列支范围。
乙方应缴纳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数额必须按照甲方的《工程协作单位与租用船舶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租船合同终止结算时,项目隶属单位安全、船机等部门应出具安全、环保评价书,作为乙方结算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依据。
6、双方应坚持在签订租船合同时签订本协议。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乙方提供所属船舶相应证书后甲方负责办理航行通告、施工许可证及有关手续。
2、甲方对租用船舶进行安全技术文字交底,介绍本工地的特点、环境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及预防措施。
3、甲方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届时出席,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形成纪要后并监督实施。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超出船舶性能的作业。
5、现场调度负责对租用船舶的协调与指挥。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和建设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2、乙方须提供有效的船舶检验报告及船舶性能资料,确保证书齐备,并向甲方提供证书复印件备查
3、乙方必须按海事部门规定配足适任船员,并向甲方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备查。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调度部门的统一调度与指挥。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各项有关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和各类应急预案,提交甲方审查备案。
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指导和违章处理。
7、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乙方安全管理负责人应陪同进行,对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如不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强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好所属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和职业健康工作。
9、船舶在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当地港口航行、施工中的有关规定,确保航行施工安全,有效保护海洋环境。
10、船舶在进行电气焊作业,须经当地海事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动火许可证”。按批准部门和甲方的要求方可进行作业。
11、乙方船舶在防抗热带气旋、防风暴潮应按照应急预案做好防范。
12、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包括他方人员)伤亡、火灾、海损、环境污染等事故,乙方在组织现场抢险救援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并按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程序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及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非甲方责任过失造成的各类事故,乙方单位应承担一切责任。
六、附加条款
1、甲乙双方不得违章指挥,严禁超载作业。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事故,各自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本协议不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终止后自动失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业区项目经理部 (盖章) 公司 (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