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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盖章主体不合情况如何处理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对于合同当事人和盖章主体不一致的解决途经是: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订立合同;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明确地说明合同的当事人的身份;或者协商一致后,直接在合同上变更,加盖合同当事人的印章,删除原印章。

一、安全管理协议盖合同章还是公章

安全管理协议可以盖合同章也可以盖公章。安全生产协议本身就是一份合同。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法律关于物权变动和合同性质的区别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

三、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怎么办

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的合同对方应以印章名称为准。具体规定是:

1、双方签订或盖章时合同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当事人、标的条款和数量条款;

3、其他条款可以通过补充协议、国家或行业标准、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和诚信原则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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