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户外广告制作合同 篇1

户外广告制作合同 篇1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一、合同内容:

  (1)广告牌位置:

  (2)质量要求:乙方为甲方发布的广告画面为360DPI彩色喷绘。发布画面要求平整、美观,符合尺寸和材料要求;

  (3)广告牌尺寸及面积:宽 : 米 高: 米 合计: 平方米

  (4)画面单价: 元/平方米

  二、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整 ¥: 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人民币: 元整 金额 ¥: 元整。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费 人民币: 整 金额 ¥: 元整。在每相应的阶段,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出据相应阶段的合法足额的发票给甲方后,甲方即付清本相应阶段的广告费。

  四、广告的制作及上画面:

  1、因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工作时间精心制作,乙方在甲方小样签字认可时时就己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 合同预付款不予退还。

  2、天内向乙方提供广告的样稿和喷绘文件盘,乙方按照甲方方案制作。

  3、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完成广告后的日内(含日),接到乙方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如甲方在本条所指的验收时间内未组织验收或虽组织验收但未提出书面异议(需签字认可)的则视为验收合格。

  五、维修检验:

  1、乙方每月对广告牌进行例行检查,如广告牌发现有缺损,应立即维修,维修工程需于 天内完成;

  六、其他:乙方负责办理就广告上画面而需由办理的对政府机关的各种报批手续。

  七、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和发布期内,如发生广告牌倒塌等原因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亡伤害或财产损害,均与乙方无关,其赔偿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八、广告画面的更换、保修及维护:

  1、广告画面安装完毕半年内如发现有严重褪色(30%)现象影响宣传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画面,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广告画面,但需给乙方预留合理的制作画面及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的时间,从广告拆换之日起,不得超过7天。甲方如需由乙方制作并更换画面,乙方按每平方60 元收取广告画面制作、安装费。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若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准时向乙方支付广告费,乙方再次向甲方通知 天(含3天)内,甲方仍不履行付款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每逾期一天,除甲方须按合同支付约定的广告画面制作费外,甲方还应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在合同期内,甲、乙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应赔偿对方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为: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广告费减去已支付的广告费后再乘以百分之三十。

  3、在风力6级(含6级)以下,广告画面撕裂,乙方免费更换画面。在风力6级( 含6级)以上,致使广告画面撕裂,甲乙双方各承担广告画面总款的50%(60 元/平方计算)

  十、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米东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此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定于 米东区 。

  十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 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