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抚宁县教育局教育局关于教师实行“一岗双责”的规定,我作为抚宁县第四中学的一名任课任教师,为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深入做好岗位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并郑重承诺:
1、要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抚宁县教育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规范自身的执教行为,坚持“德育为首,安全第一”的原则,在课上不断体现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教育。
2、要在上课铃响前1分钟到达教室,按时下课,不得无故拖课,占用学生的课间休息时间。
3、上课前必须认真地登记学生出勤情况,对旷课、逃课现象都要严格监控,加强管理。若发现学生缺勤,或有其他学生情况异常,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并妥善处理。
4、遵守“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在教学过程中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细心观察、了解学生在课堂上的表现,防止学生之间发生口角,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5、在教学中(包括自习课)必须坚守岗位,不得中途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不准学生随意私自离开教学场所,不能将学生驱赶出教室,不能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要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并及时妥善处理。
6、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尊重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矛盾激化,不随意将学生赶出课堂。
7、遇自然灾害,要尽量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及时疏散学生。
对重大偶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值班负责人,或打110报警。
8、对所教班级的校舍及教学设施、教学器材,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向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汇报。
9、任课教师加强学生的饮食、建筑、消防、治安、网络、交通、运动等安全教育。
10、教师调课(包括监考)要事先向教务处或年级主任申请,安排妥当后方可调换。相关课程要到校外活动时,要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再进行实施。
11、任课教师对学生如有劳动任务的情况,必须向年级主管校长请示许可下,才能看护学生完成劳动任务。
12、学生集会时,协助班主任做好陪护工作,与班主任一起看护好本班学生。
13、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教师驾驶车辆进校减速慢行,严禁鸣笛,注意避让学生,车辆停放有序。
14、课间值班时必须按时到岗、在负责范围内认真巡视,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打斗等违规违纪行为,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年级组、德育处处理。如遇较大安全事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
15、严格执行学校门卫沟通准入制度,有校外人员来访时,经与本人联系同意其准入后,在校期间与来访者有关的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来访结束时,在来客登记回执上签名。
承诺期内,若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期限:20__年1月1日—20__年12月31日
年级主任签字: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