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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先生/女士,出生:X年XX月(身份证号码:)自XX年XX月起至今,在XX单位工作,现任职务,其**年度税前年收入为20,000人民币(其中岗位工资、津贴、年终奖金)。其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经办人: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