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地点:
甲方:
乙方:
事故经过:xx年3月14日13时,贺加喜驾驶的陕出租车,在靖边县滨河路三岔路口与乔振娥驾驶的陕夏利车发生碰撞,造成保险杠大灯交通事故,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此次事故经双方协商,双方自愿自己承担各自的一切修理费用。
二、此事故属一次性处理,在双方完全履行了协议条款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其它费用,双方均不得反悔,如有一方反悔,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后果全部由反悔方承担,事后如有与此事故有关任何费用及其它事宜,甲乙不得再追究任何刑事及民事责任。
三、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调解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