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单位:
乙方员工:
乙方于20____年08月19日在工作期间不慎发生伤害事故,右手第4掌骨骨折。事后,甲方立即将乙方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全部医疗费。乙方经治疗终结后,乙方于20____年09月24日自愿向甲方提出辞职。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待遇及善后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等各项费用共计1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经乙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经垫付12000元。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伤残赔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给予的工伤待遇,合计人民币65000元大写:陆万伍仟元整;此款项包含第二次手术费5000元由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付清。
4、由于乙方提出辞职,双方劳动关系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甲方应一次性结清乙方工资等待遇人民币伍仟元整。
5、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就此终结。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工伤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手印签字: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