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访方式和时间需要当事人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由法院判决。离婚后的探视时间规定是:夫妻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于探望的方式、时间等,一般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