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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决定12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西宁正同工贸有限公司于 20xx年3月22 日以电话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股东在 20xx年 3月 22日在正维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出席会议的股东为青海正维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漆干辉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注销。

  2、.同意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为:漆干辉、 郑波、汪沧海、韩金刚,张敬明为清算组组长。

  3.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情况及告知公司债权债务人。

  股东:(签名或盖章)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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