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税务执法三项制度是指哪三项

税务执法三项制度是指哪三项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执法三项制度是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记录制度,还有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
具体如下:
1、行政执法的的公示制度。公正、公开、合法、透明是依法行政的应有原则,也是对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各县市区也都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执法公示制度。需要做到“事先、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公示;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农业农村部法规司根据司法部制定的行核枝世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制定农业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文本;注意音像资料的保存;注意案卷卷改肢宗的归档;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税务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通过采用主动公开的办法、全过程记录的手段、法制审核的措施,让税务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使每一起重大税务行政执法决定接受合法性审查,能够进一步推进税务行政执法合法、公正、规范、透明,对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和税务机关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行政相对人而言,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执法人员而言,有利于保障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对税务机关而言,有利于优化税务行政执法管理方式,提升税务行政执法质量,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高效的税收法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