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青岛市城阳区 路 号的房屋(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不含房屋建筑面积)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合同附件一。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日缴纳订金 万元后,乙方可以装修。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每半年支付一次,于每年1月1号前支付上半年房租,6月1日前支付下半年房租。
四、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用水和电力的供应 ,并负责为乙方另行安装水表和电表。由乙方按照电表和水表的计数缴纳费用。
2、甲方应当保证来乙方的车辆进出无阻。
3、甲方在乙方合法经营的情况下,协助乙方做好治安工作。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自己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乙方所承租的房屋顶部。
5、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且保证产权明确无误。
乙方责任:
1、房屋的改造装修由乙方负责并出资。
2、乙方应当爱护建筑物及设施,如需改建、扩建,在不影响建筑整体安全情况下乙方自行施工,但需通知甲方。改建、扩建的设施,在合同终止时不得拆除,设备除外。空地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挪做他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
3、合理使用电器、房屋及其它设备,不得人为造成房屋设施的损坏。如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根据工作、生产及生活的需要,在不影响建筑整体结构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安排装修施工。
5、乙方有权在承租的房屋顶部安排广告宣传。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当年租赁费的10% 作为经济赔偿,但因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则按照银行贷款利率承担违约金。
2、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法律规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全部赔偿。
六、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甲、乙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七、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合同不能执行,造成双方经济损失,双方不承担责任。
八、合同终止和续约
1、合同到期视为本合同自行终止。
2、合同到期,乙方如续约,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九、适应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青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于2019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青岛市签字。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中文、韩文正本各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三份。
甲方: 乙方:
20年 月 日 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