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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合同书 篇26

2024-07-18 来源:乌哈旅游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二条 甲方经   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于  市  地段,占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      至     止,共计  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  结构,定名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  座(幢)楼  单元,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占地(分摊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由甲方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以  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   账号:   付款办法: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  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利则盈利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以当时   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 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  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  市房管部门发给房产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转让等权利。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 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  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并经  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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