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以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彬县银鑫名苑D、E、F座木工分包之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彬县银鑫名苑D、E、F座住宅楼
工程地点:彬县公刘街中段
工程内容:银鑫名苑D、E、F座所有木工工程。
二、 工程承包范围(人工、包进度、包安全、包工程质量)
1、 文明工地配合
2、 控制线、小线自理。
3、 小机械自理、电源线自理
4、 扣件损耗2%,其他按市场价格赔偿。
5、 制作、组装、拆除、拔钉、码垛堆放。
6、 劳动防护用品自理。
7、 食宿自理
8、 安全基金合同总价的2%扣除。
9、 工伤事故五万 元以内自负,五万 元以上双方协商解决。
10、 由于无辜停工、劳力短缺影响工程进度,每工日罚款5000 元。
11、 中途无辜退场,前工程量按30%结算。押金不退还
12、 押金50000 元整。
三 、合同价款(不含税)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阳台以1/2计算。二次结构每平米27 元。辅材每平米28 元
四 、 合同工期
以土建进度为准。
五、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以施工方案及国家行业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文明工地建设省级标准
六、 付款时间、方式
第一次付款基础至四层封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第二次付款主体封顶支付已完工程量的70﹪
第三次付款主体验收后支付至80%,竣工后支付至85%,其余结算完后六个月后付清。
七、合同签订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承包分项工程完工后合同自动解除。
八、工程结算完后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付清工人工资,由于乙方与工人发生债权纠纷影响甲方信誉及工程进度甲方将予_ 元罚款。
九、补充事项
人员持证上岗。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