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深圳市华谨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乙 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代理事项及期限:
代理记帐、代理报税、财务咨询顾问,服务期限为壹年。
(注:甲方负责代帐、报税,指导乙方抄税,认证发票;发票由乙方领购、保管和开具。)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方式:
1、费用标准:代理记帐费___元/月, 每 个月预付一次。记帐费在合同期内根据业务量的变化,双方友好协商,进行适当调整. 付款时间:
2、本年度办公费、资料费_ _元/年。
3、收费方式:现金(单据交接时付款)、银行转帐两种方式。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福永支行 户名:孙再华 账户: 8012 02679 00013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代理乙方合同期内规定的工作事项,保护乙方合法权益。
2、为确保乙方商业秘密,甲方办公室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工商、税务部门外,未经同意不得入内。
3、乙方每月5号前必须将上月原始资料、有效票据交给甲方,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有效。如乙方不能按时将原始资料交给甲方,延误每月15号前做帐报税,造成税务部门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第二条以现金或转帐方式付给甲方。乙方连续超过三个月未付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止一切服务。因停止代帐服务造成税务及有关部门罚款,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收到乙方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资料后,因甲方过错延误做帐、报税或错报、漏报税种,造成税务部门的罚款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甲方系正版在线财务软件做帐,帐本年终一次性打印,帐本和报税资料年度终了交给乙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记帐凭证、会计报表、帐本等资料完整、合法。
7、如因乙方所属税务局需要,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和税务资料,并配合处理相关事宜。
四、合同生效与解除: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合同期满乙方未提出异议,本合同继续生效。
2、如双方合作不满意,任何一方需提前一个季度(三个月)提出解除要求,便于双方会计做好各项资料交接事宜,乙方如有未付款项一并结清。并处以1个月代帐费作为违约金,合同解除以资料交接单双方签字为准。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存在分歧,甲、乙双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深圳市华谨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