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车间生产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生产率,保障员工薪资待遇,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乙方最低工资待遇xx元/月(人民币)(按现行工资标准,如月薪不足xx元的,发放保底工资,如计件工资超过 元的,按计件工资算
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下参加生产,甲方货源每月满22天生产情况下,甲方将不用执行此协议,甲方货源不满25天时则启动该协议,计算方法:
货源不满当天保底待遇=参加生产总产值/参加生产天数
三、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6个月以上,方可提出离职,如果中途提出离职,甲方将不同意,则按自离,自离不发放工资。
四、乙方全心全意为甲方服务,工作听从一切安排,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厂规厂纪。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如:无故旷工,请假超过5天等,将不能享受保底工资待遇。
五、乙方辞职当月不享受甲方保底待遇。
六、协议由公司人事部保存,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由x年xx月号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